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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機關職務宿舍借用公證

Q:公務機關職務宿舍借用的法源依據為何?

A:行政院為統一該院及所屬各機關、國立學校之宿舍管理,特別訂定「宿舍管理手冊」(行政院102年3月28日院授財產公字第10235004711號函修正)。

Q:公務機關宿舍的種類有哪些?

A:包括首長宿舍、單房職務宿舍以及多房職務宿舍三種。

Q:公務機關職務宿舍借用需要公證嗎?

A:宿舍借用屬於民法使用借貸契約,民法並無強制公證之規定,惟宿舍借用契約若經公證,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條款者,於借用人離職或其他因素須返還宿舍時,將可有效且快速地收回宿舍,以利宿舍的管理與有效運用。
依行政院頒布之「宿舍管理手冊」第9點規定,借用宿舍經核定後,事務管理單位應即填發宿舍借用通知單,借用人接獲通知後,應在十五日內與宿舍管理機關簽訂宿舍借用契約、辦理公證等借用手續並遷入……所需公證費用,由借用人負擔。同手冊第24、25點並將「借用宿舍經核定後,有無依規定與借用人簽訂契約及辦理公證等借用程序。」列為事務管理機關宿舍檢核項目之一,檢核結果並應陳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因此,目前所有公務機關宿舍借用契約依行政院頒布之「宿舍管理手冊」,均應辦理公證手續。

Q:公務機關職務宿舍借用契約需要公證?還是認證?

A:公證制度包括公證與認證,惟依「宿舍管理手冊」附件七宿舍借用契約範例第10條規定,「借用人或其遺族逾期不交還借用之宿舍時,應逕受強制執行。」,而依公證法第13條之規定,僅辦理公證才得有執行力,辦理認證即使契約條款有約定逕受強制執行,亦屬無效之條款。

Q:公務機關職務宿舍借用契約公證費用?

A:新台幣一千五百元整。